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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粮油收购质量管理,保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油收购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政策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,维护国家、企业和农民利益,1999年10月,我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、《粮食收购条例》和《粮油质量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制定并印发了《吉林省粮油收购质量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服务主体市场化的转变,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已经不再适用新形势下的要求。针对三年来及今后粮食收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我局积极组织人员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,删除了不适宜的条款,补充了新的内容。于2003年11月正式发布了新的《吉林省粮油收购质量管理办法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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