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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,各有关粮食质量检验机构: 为贯彻落实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07号),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,按照《国家粮食局关于建立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体系的通知》(国粮发[2006]146号)要求,在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和专家组考核的基础上,经研究,现公布国家粮食局授权的第一批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名单(见附件)。各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原隶属关系不变,人、财、物管理关系不变,相关业务工作接受国家粮食局粮食质量管理机构的指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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